《六十四日说法》选注 – 02.境缘
师于庭前说法,每日不辍,一日言及周天之文火、武火,晓以秘意。
言讫,一徒忽当厅言到:“今闻师之所言,其文火者,实温弱之息火周天,其武火者,实则刚猛之息火周天,不知当否?”
师曰:“善莫大焉,可去后园,试修九宫八卦之法。”
该徒问曰:“试修一年,可臻何境?二年可臻何境?三年又可臻何境?望师明示。”
示随即告曰:“修法一年可至婴儿离体;修法二年,当能一心二用;修法三年,应可出神入化。然观汝之意,实欲修其境界,而非修其缘法,莫今有一简途,可使尔一年臻于化境。”其徒心中窃喜,后三年果已非同凡响,师告之曰:“汝今已可离师自力。”
遂派其师弟送出山外,行至一处,忽见一狼,于百步外奔行甚速,该徒迅即出掌,其狼立毙,该徒面现得意之色。又行数里,忽一鹿于林中跚跚而行,师弟立掌之际,鹿似飘身而起,空行数步,而后踱于师弟身侧,似极亲热。师兄鄂然:“师弟所学,似在师兄之上,何也?”
师弟告曰:“师之常言:法之无法,功莫大矣,术之有术,境界存矣。故而修法不修术。”
师兄闻言,立废己功返师门,而重修九宫八卦之法。
人之生于世者,常发不堪负累之悲叹,孰不知天下所负良多者,何甚于宇宙。宇负亿万沉星而不以累,宙迎万古来客而不以烦,世人若有心,当同宇宙之此心。
【注】宇负亿万沉星而不以累,宙迎万古来客而不以烦,修道者当如此也!夫道为本,法为体,术为用。故法之无法,修法者,德也;术之有术,修术者,欲也。故太上言“常无欲以观其妙,常有欲以观其徼”。